证券代码:838971证券简称:天马新材公告编号:2024-108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持股5%以上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王瑞杰71854206.7782%股东益分派转增部分)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权持股5%以上王定民72030006.7948%益分派转增部分)、上市股东后二级市场增持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拟减计划减持减股东计划减持数量持减持拟减持股份来减持价格持名称(股)方期间源比例区间原式因自本公告个集披露之日根据人北交所上市前王瑞不高于不高中起15个市场资
取得(含权益分杰1060080于1%竞交易日后价格金派转增部分)价的3个月确定需内求
1自本公告个
集披露之日根据人北交所上市前王定不高于不高中起15个市场资
取得(含权益分民1060080于1%竞交易日后价格金派转增部分)价的3个月确定需内求
(一)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否
以上单个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比例均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根据《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王瑞杰先生、王定民先生的《关于所持股份限售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北交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
2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
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限售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违反
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王瑞杰先生、王定民先生上述所作的承诺一致,其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持股5%以上股东王瑞杰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二)持股5%以上股东王定民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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