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8971证券简称:天马新材公告编号:2024-096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淑云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49259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其中,独立董事黄志刚、孙亚光因工作原
因通过线上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1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024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20000股。
2024年7月31日,已办理完毕上述720000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
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06728002股变更为106008002股,导致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92591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闫思雨、师彦泽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2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章程》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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