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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脉科技: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10-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838924证券简称:广脉科技公告编号:2024-093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脉科技”)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3号》或《监管指引第3号》)和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薛安克、郭德贵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2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1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0日,公司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

网、公司网站及公司内部公告电子屏对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向

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核查的议案》《关于对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的议案》,并于2022年10月1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97)。

4、2022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于2022年10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了《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100)。

5、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1月7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

实际共向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81.00 万份股票期权。期权简称:广脉 JLC1,期权代码:850047。

7、2023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

2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9、2023年12月28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第一次行权所涉及的股份登记手续,实际行权38.00万份。

10、2024年5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第二次行权所涉及的股份登记手续,实际行权2.50万份。

11、2024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2、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

第一个行权期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36

第二个行权期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2年10月26日,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为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截至2024年10月25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已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序号行权条件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权条件。

3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足行权条件。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021年经审计的母公司营业收

入为319250512.32元,202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年经审计的母公司营业收入为

3第二个行权期以2021年母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416926232.17元,2023年母

2023年母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30.60%,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要求。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7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考核分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数均在80分以上,可按100%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行权;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结果确定,具体如下:考核分数为76.03,行权比例为个人上一80.15%;1名激励对象2023年

4 年度考核 S>=80 60<=S<80 S<60 度考核分数为 71.67,行权比例分数(S) 为 58.35%;1 名激励对象 2023

优秀、良合格、中年度考核分数为75.01,行权比评价标准不合格

好等例为75.05%;1名激励对象

根据考核2023年度考核分数为79.80,

分数在0%行权比例为99.00%。

个人行权

100%至100%间0%

比例按线性计算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三)对于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安排

在行权期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具体情况

1、期权简称及代码:广脉 JLC1、850047

2、授予日:2022年10月26日

53、行权价格:4.418元/份

4、可行权人数:11人

5、可行权对象类型:公司核心员工

6、可行权数量:461157份

7、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8、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9、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不得在本激励计划禁止期间内行权

10、行权安排:公司将根据与激励对象签订的《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中约

定的窗口期,统一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及相关股份的登记手续。

11、权益分派导致行权价格、数量调整说明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行权价格由5.80元/份调整为5.775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了调整,行权价格由5.775元/份调整为4.418元/份,行权数量从380000份调整为492496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12、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明细

可行权数量序获授数量可行权数量可行权数量占姓名职务占当前总股号(份)(份)获授数量比例本比例

1张奇核心员工45921025921056.45%0.24%

2姜树海核心员工1148025193945.24%0.05%

3游建平核心员工574013240156.45%0.03%

64王建厚核心员工574011890632.94%0.02%

5王欣欣核心员工344411459042.36%0.01%

6林锦标核心员工344411944156.45%0.02%

7余炎财核心员工229601296056.45%0.01%

8王辉核心员工229601296056.45%0.01%

9何巍核心员工229601283055.88%0.01%

10朱叶春核心员工229601296056.45%0.01%

11许广会核心员工229601296056.45%0.01%

合计87249646115752.85%0.43%

注1、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选举张奇为副总经理,任期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奇行权后所获的公司股票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禁售规定执行。

注2、上表中“获授数量”及“可行权数量”系根据公司权益分派进行调整后的数量。

注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的。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用集中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7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递交董事会审议。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行权条件成就和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

二个行权期等待期已于2024年10月25日届满,公司激励对象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股份登记及注销等事项。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广脉科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取

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3号》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3号》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引3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股份登记等事项。

十、备查文件目录

1、《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

8会议决议》;

4、《北京康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5、《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广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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