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8837证券简称:华原股份公告编号:2024-081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所有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全部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监事,包括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考核;
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的标准
第六条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
任确定薪酬标准。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监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
第七条董事、监事实行津贴制度,具体津贴发放按《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其他激励等构成。
(一)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按月固定发放;
(二)绩效年薪是与年度绩效目标考核结果挂钩的浮动收入;
以上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为年度薪酬,年度薪酬标准由董事会主要依据公司经营目标、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三)任期激励是与任期绩效目标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按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10%确定,具体核算及发放另外制定专项方案;
(四)其他激励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另外制定专项方案。
第四章薪酬的发放
第十条董事、监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月平均发放。年度绩效
年薪在年度审计报告后一次性兑现。任期激励在任期期满后,与任期业绩挂钩核算,具体核算及发放另外制定专项方案。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
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
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年终奖励或津贴:
(一)被证券主管机关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
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十七条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没有规定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