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恒进
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进感应”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恒进感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恒进感应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
已于2022年4月14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2年6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1237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北证函〔2022〕134号文批准,恒进感应股票于2022年7月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恒进感应本次发行价格为20元/股,发行股数为17000000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34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27480849.0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2519151.00元。截至2022年6月27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永证验字(2022)
第210020号《恒进感应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恒进数控装备有限公司(原湖北祥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国投证券(曾用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东风大道支
1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本次拟增加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原有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505号展想中心5层02单元(租用)和湖北省十堰市普林工业园普林一路6号。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增加实施地点前增加实施地点后
1、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86号;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2、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505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中北路86号号展想中心5层02单元(租用);
3、湖北省十堰市普林工业园普林一路6号。
除增加实施地点外,上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等均不存在变化。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
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为了加快公司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实力,逐步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由于上海研发中心依托上海国际化大都市的人才优势、信息优势和区位优势,行业相关人才也较为丰富,因此,公司增加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505号展想中心5层02单元作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
增加十堰研发中心,一方面是基于公司另一募投项目“感应热处理设备制造
项目(一期)”已经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公司之前场地及产能受限的情况得到改善,公司在对原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重新规划后划分出了可以进行研发试制的专属场地;另一方面,公司可依托十堰地区完整的产业链,更好的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公司项目研发成功后提供试制支持,因此,公司增加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普林工业园普林一路6号作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2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
做出的慎重决定,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审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恒进感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亦对此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恒进感应《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恒进感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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