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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雪: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11-28 00:00 查看全文

太湖雪 --%

证券代码:838262证券简称:太湖雪公告编号:2024-095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雪”或“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10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同意实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18日及10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过户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期限自2023年7月17日开始至2024年1月16日结束,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股份1453860股,占公司总股本2.73%,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94.5%,最高成交价为11.85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6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3399206.48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回购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的股份数量为145386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2.73%,全部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开立、认购及股份过户情况

1、本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0899448695。

2、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145386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2.73%,认购价格为5.80元/股,认购总金额不超过8432388.00元。实际认购数量为

1453860股,认购总金额为8432388.00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规模上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3、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4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453860股公司股票已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10%,单个员工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根据《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不超过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的股票分2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8个月、36个月,每批解锁比例分别为50%、5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绩效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公司董事尹蕾女士、姚静雯女士及监事刘伟先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前述人员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前述人员均回避表决。前述人员承诺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中担任任何职务,并自愿放弃其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同时,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前述董事、监事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3、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除亲属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均未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利机构,持有人会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4、本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除亲属关系外,无关联关系,亦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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