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8262证券简称:太湖雪公告编号:2024-088
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9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155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毓芳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7667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43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审议通过《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苏州太湖雪丝绸股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075)及《苏州太湖雪丝绸股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4-07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766783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无。
审议通过《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苏州太湖雪丝绸股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4-07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766783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无。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
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等事项;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7)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8)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9)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10)授权董事会在持股计划公告日至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期间,因公
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对股票的受让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1)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766783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无。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议同意反对弃权案议案票票票序名称比例比例比例数数数号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00.0000%00.0000%00.0000%(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00.0000%00.0000%00.0000%管理办法》的议案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00.0000%00.0000%00.0000%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侍文文、郑华菊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苏州太湖雪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