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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登科技:舆情管理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 01-14 00:0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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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8227证券简称:美登科技公告编号:2025-006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舆情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泛,对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严重影响,导致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并且已经或可能引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的显著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应实行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舆情管理机制。

第五条公司成立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

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舆情应对的领导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和决策公司舆

情处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

(二)评估舆情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和报道;

(四)负责向证监局上报信息,并与证券交易所进行信息沟通和汇报;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媒体信息的管理,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及时收集、分析并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和社情;

(二)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价格变动情况;

(三)对潜在风险进行研判和评估。

第八条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工作职

责包括:

(一)积极配合开展舆情信息的采集工作;

(二)在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履行其他与舆情及管理相关的响应、配合与执行职责。第九条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迅速反应并采取行动,及时制定有效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第十一条公司在处理舆情过程中,应秉持主动承担责任的态度,强化系统运作意识,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全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努力塑造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董事会办公室在获悉舆情信息后,须迅速作出反应,并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二)董事会秘书在接到舆情报告后,应第一时间深入了解舆情情况。对于一般舆情,需及时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汇报;若为重大舆情,在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的同时,视情况严重性,必要时还需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一般舆情的处置:由舆情工作组组长或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

体情况灵活应对,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重大舆情的处置:

(一)发生重大舆情时,舆情工作组组长应根据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对重大舆情的应对进行决策和部署。

(二)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需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的动态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具体包括: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

2.根据需要通过官方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澄清,当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及时按照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3.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

资者热线等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络热点扩大;

4.对于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其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公司相关部门及知情人员对舆情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在信

息依法披露前,严禁私自对外公开或泄露,严禁利用该信息从事内幕交易。若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依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施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公司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员工、聘请的顾问、中介

机构工作人员等,均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引发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异常波动,给公司带来损失,公司将依法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

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依法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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