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则成电子”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对则成电子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7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19280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80元,共计募集人民币174882304.80元(超额配售权行使后),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9783037.21元(不含增值税)(超额配售权行使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099267.59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则成电子智能控制模组建设项目”。上述资金于2022年8月8日之前全部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391号)及(大华验字[2022]00052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总进度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达到募集资金投资项承诺投资金额累计投入金额累计投序号预计可使用
目名称(元)(元)入进度状态时间则成电子智能控2024年12
1155099267.59135437557.1587.32%
制模组建设项目月31日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积极推进该项目建设,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则成电子智能控制模组建设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35437557.15元。项目建设按照1#厂房及宿舍楼、2#厂房的顺序进行。目前厂房及宿舍楼主体建设已基本完成,部分楼层已投产,部分楼层处于内部装修、产线及设备规划安装阶段,其中1#厂房及宿舍楼已取得不动产权证。
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调整前调整后
1则成电子智能控制模组建设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谨慎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情况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适时控制投资节奏,谨慎进行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募集资金的投入,以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运用,因此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资金使用安排,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则成电子智能控制模组建设项目”的建设时间延长至
2025年12月31日。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加强对募投项目进度的监督,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则成电子智能控制模组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