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7663证券简称:明阳科技公告编号:2024-073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拟提名茆朝、周志华等11人为公司核心员工,并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了《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4日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公司官
网及内部信息公示栏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不少于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全体员工均对提名茆朝、周志华等
11人为公司核心员工无异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提名认定核心员工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未发现相关信息存在虚假、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认定董事会提名的茆朝、周志华等11人为公司核心员工。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