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7663证券简称:明阳科技公告编号:2024-088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王明祥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47508220股,占公司股本的46.0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沈培玉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沈旸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85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17.9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沈如意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郑玉坤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陆夏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申小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王美华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12月27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年12月9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陈秋根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洪贤伟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
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换届在公司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在换届完成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董事、监事义务和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1、针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被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针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审查意见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
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4.《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