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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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
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
浩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姜红伟律师、咸萌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依法进行见证并出具本《关于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
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
件资料进行了核查,现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事项依法出
其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4℃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2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
1
露平台公开发布了《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召开
地点,以及有关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公司联系
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拟审议议案进行了
披露.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下年14:00在北京市大
兴区生物医药基地景弘大街2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
关注中国结算宫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
票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15:00-2024年12月6日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实际召开与会议通知载明的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和参加会议的方式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序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出序会议人员M
1.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12名,代表股份数60,622,99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685
110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通过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2
4名,代表股份数15,652,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01%.
据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序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共计16名,代表股份数76,275,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18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律师.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序(列序)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本次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以下事项(共2
项目
1.审议《关于修定公司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定(公司章程)并投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上述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频经出序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不存在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不存在优先股
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4年11月20日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宫网披露了上述议案的具
体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EM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终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
场选举2名股东代表、2名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一起进行计票和监票.现场会
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191
以公告.
3
经查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
审议并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起止时间
为2024年12月5日15:00--2024年12月6日15:00,网络投票结末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权总数和统
计数.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依照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所规定的表决程序,公司合并统计的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76,233,372表决情况:同意股数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5%,反对股数42,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表决通过《关于修定公司章程)并投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
76,233,372表决情况:同意股数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5%;反对股数42,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用于任何其他目
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6
本页以下无正文M
M
4
(本页无正文,专为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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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告天律师事务所:(公章)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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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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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律师:P
姜红伟
威萌
签署日期:7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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