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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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
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
浩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姜红伟律师、康乃馨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依法进行见证并出具本《关于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
见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
件资料进行了核查,现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事项依法出
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并
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
露平台公开发布了《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决议公告》《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召开
地点,以及有关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公司联系
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拟审议议案进行了
披露.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8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
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景弘大街2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
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
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7日15:00--2024年11月18日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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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实际召开与会议通知载明的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和参加会议的方式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会议人员
1、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10名,代表股份数6061979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659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通过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5名,代表股份数169877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461%.
据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共计15名,代表股份数77607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119%.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00%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70328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28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律师.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本次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以下事项(共3
项目
1、《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提名:程永庆、程十庆、晏征宇、杨大
军、范保群、张风琴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2、《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现提名:钱爱民、邵荣光、胡左浩为公司
其他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3、《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应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现提名:许大海、徐晨为第四届监事会候
选人,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
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
场选举2名股东代表、2名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一起进行计票和监票.现场会
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
以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
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7日15:00--2024
年11月18日15:00.网络投票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
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权总数和统计数.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共三项,依照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所规定的表决程序,公司合并统计的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1提名程永庆为第四77,571,92599.9541%当选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1.2提名程十庆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7757192599.9541%当选
1.3提名晏征宇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7757192599.9541%当选
1.4提名杨大军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7757192599.9541%当选
1.5提名范保群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7757192599.9541%当选
1.6提名张凤琴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7757192599.9541%当选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1提名钱爱民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7757192599.9541%当选
2.2提名邵荣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7757192599.9541%当选
2.3提名胡左浩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7757192599.9541%当选
(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1提名许大海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7757192599.9541%当选
3.2提名徐晨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7757192599.9541%当选
2、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累积投票议案适
用)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其他1.1提名程永庆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2,434,72998.5589%当选
1.2提名程十庆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2,434,72998.5589%当选
1.3提名晏征宇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2,434,72998.5589%当选
1.4提名杨大军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2,434,72998.5589%当选
1.5提名范保群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2,434,72998.5589%当选
1.6提名张风琴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2,434,72998.5589%当选
2.1提名钱爱民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434,72998.5589%当选
2.2提名邵荣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434,72998.5589%当选
2.3提名胡左浩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434,72998.5589%当选
3.1提名许大海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2,434,72998.5589%当选
3.2提名徐晨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2,434,72998.5589%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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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用于任何其他目
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为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A1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公章主任:
刘鸿
4
2P
承办律师:
姜红伟
康万馨
康乃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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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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