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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新电子: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 2024-12-26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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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7212证券简称:智新电子公告编号:2024-108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长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

12月25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赵庆福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3年,自2024年12月25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5792687股,占公司股本的33.7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监事会主席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

12月25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孙庆永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3年,自2024年12月25日起生效。

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78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1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

12月25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李良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3年,自2024年12月25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5792686股,占公司股本的33.7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孙绍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3年,自2024年12月25日起生效。

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3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1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聘任李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3年,自2024年12月25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0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赵鑫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3年,自2024年12月25日起生效。

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0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赵庆国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3年,自2024年12月25日起生效。

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7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0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聘任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上述聘任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上述聘任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上述聘任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上述聘任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核查,赵庆国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赵庆国先生为财务负责人,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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