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7212证券简称:智新电子公告编号:2024-091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
(一)实际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4年10月24日
2、登记日:2024年11月22日
3、授予价格:4.22元/股
4、授予人数:43人
5、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844373股
6、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二)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占本激励计占本激励计划授获授的限制性股划草案公告姓名职务予限制性股票总
票数量(股)日股本总额数的比例的比例
赵庆福董事长526876.24%0.05%
李良伟董事、总经理526866.24%0.05%
孙绍斌董事、副总经理300003.55%0.03%
李刚副总经理300003.55%0.03%
赵庆国财务负责人300003.55%0.03%
赵鑫董事会秘书300003.55%0.03%
核心员工37人61900073.31%0.58%
合计844373100.00%0.80%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如下:序号员工姓名类别序号员工姓名类别
1赵庆福董事长23王浩核心人员
2李良伟董事、总经理24李希亮核心人员
3孙绍斌董事、副总经理25董英军核心人员
4李刚副总经理26陈志鹏核心人员
5赵庆国财务负责人27何敬川核心人员
6赵鑫董事会秘书28张恒上核心人员
7苏少波核心人员29王少伟核心人员
8刘洪志核心人员30赵梅博核心人员
9裴重飞核心人员31许宝庆核心人员
10赵忠彬核心人员32周艺凡核心人员
11刘俊萍核心人员33石学彬核心人员
12赵丽芹核心人员34鲍光明核心人员
13智绪领核心人员35邓振华核心人员
14张强核心人员36张建建核心人员
15苑文平核心人员37李炳朋核心人员
16任文建核心人员38张来军核心人员
17田禄源核心人员39丁兴光核心人员
18徐程凯核心人员40崔璟涛核心人员
19贾康健核心人员41刘会会核心人员
20刘斌核心人员42周存宝核心人员
21曹兴华核心人员43吴艳林核心人员
22柴孟文核心人员
(三)本次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的差异说明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结果与拟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二、解除限售要求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限售安排: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计划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
月、24个月、36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解限售安排解限售期间解限售比例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限
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40%售期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限
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30%售期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限
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30%售期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二)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对应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公司需达成以下条件:
2024年
售期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6665万元;
公司需达成以下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1)2024-2025年营业收入之和不低于99417万元;
2025年
售期(2)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30%;
公司需达成以下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1)2024-2026年营业收入之和不低于158256万元;
2026年
售期(2)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低于45%;
注:1、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个人业绩考核,考核期与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对应的考核年度相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届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0%
若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业绩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其它本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公司有权终止对其的股权激励,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激励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验资情况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11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4】第0039号)。经审验,截至2024年10月31日止,公司已授予43名特定对象限制性普通股844373股,授予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4.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3254.06元,所有募集股款均以货币资
金形式转入公司银行账户。因本次股票来源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故公司股本总额不变。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10月24日,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预计摊销的总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票数量(万股)费用(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84.4373834.24135.56458.83177.2862.57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价格
和授予数量及对可行使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变更前变更后本次变动数量类别
金额持股比例(股)金额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5392350050.82%8443735476787351.62%
无限售条件股份5217650049.18%-8443735133212748.38%
合计106100000100.00%0106100000100.00%
六、备查文件(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
(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4】第0039号)。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