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潍
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新电子”、“发行人”或“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智新电子新增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一)预计情况因业务发展需要,本次需新增与下田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下田工业”)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调整后预计金原预计与关联方累调整后预额与上年实际关联交易新增预计上年实际发主要交易内容关联交计已发生金计发生金发生金额差异类别发生金额生金额易金额额额较大的原因(如有)从下田工业及购买原材其控制公司采为满足公司日
料、燃料2500020685448.9
购线材、塑壳0001100000003500000017006440.01常业务开展需和动力、
等原材料、接要接受劳务受劳务向下田工业及出售产其控制公司销为满足公司日
品、商6600040120348.8
售连接器及线000040000007000000045719099.12常业务开展需品、提供缆组件等商要劳务
品、提供劳务委托关联
人销售产-------
品、商品接受关联
人委托代-------为销售其
产品、商品
其他-------
-9100060805797.7合计00011400000010500000062725539.13
注:上表中“累计已发生金额”为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下田工业株式会社
法人所在地:日本国大阪府大阪市西淀川区
企业类型:株式会社
注册资本:470000000日元
成立时间:1935年1月21日
业务描述:各类电子零部件,绝缘体,感光材料,其他各种工业制品等的销售,制造及加工。
关联关系:公司与下田工业在越南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下田工业为该控股子公司的重要股东。
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将下田工业株式会社及其控制企业比照关联方披露。
财务状况:截至2023财年末,总资产591.35亿日元,净资产472.07亿日元。2023财年,营业收入603.31亿日元,净利润25.90亿日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履约能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下田工业及其控制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关联交易内容:2024年度,预计公司与下田工业发生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业务,原预计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本次预计新增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预计公司与下田工业发生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等关联交易业务,原预计金额不超过6600万元,本次预计新增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二、审议情况(一)表决和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关于新增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独立董事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其他方批准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司与下田工业及其控制公司之间进行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属于正常的
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和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公允合理。
(二)定价公允性
公司与下田工业及其控制公司之间进行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上述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成交价格将由交易双方根据交易发生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在本次新增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的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下田工业及其控制公司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
的商业交易行为,本次新增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所需而做出的必要预计,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提升。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新增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智新电子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满足了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新增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杭立俊贾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