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7174证券简称:宏裕包材公告编号:2025-025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大信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5.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16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97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500人;
6.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5.8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50亿元;
7.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4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41亿元,与本公
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财务报表中“收入确认”与“固定资产减值”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发表标准无保留意见。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内部控制有效性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大信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大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