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7092证券简称:汉鑫科技公告编号:2024-059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会换届的基本情况
1、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刘文义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4964800股,占公司股本的56.322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刘建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539200股,占公司股本的2.479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玉敏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833300股,占公司股本的1.342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飞翔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45600股,占公司股本的0.234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宋岩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房德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宋岩,男,196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硕士;1991年9月至1993年1月,任烟台市新苗鞋业有限公司科员;1993年1月至今,任烟台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
房德东,男,197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管理学博士研究生;1995年7月至2008年7月,任青岛农业大学副教授;2008年7月至今,任山东工商学院副教授。
(二)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张继秋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28800股,占公司股本的0.368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李颖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62400股,占公司股本的0.100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4年11月28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葛健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24年11月28日起生效。
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83200股,占公司股本的0.13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葛健先生将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
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换届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在换届完成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董事、监事义务和职责。
三、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一)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并发表
如下审查意见:
1、《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被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综上: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综上: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会议决议》;
4、《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