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亿能
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能电力”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亿能电力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计划进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2022年9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同意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02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5.00元/股,发行股数为17250000股(其中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2250000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862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790221.92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77459778.08元。
截至2022年11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苏亚苏验(2022)35号《验资报告》(不含超额配售)及苏亚苏验[2022]第36号《验资报告》(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
二、募投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单位:元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投入进度序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
实施主体总额(调整后)(%)=(2)
号用途金金额(2)
(1)/(1)无锡亿能变压器和电力设备
1电抗器改36621100.000.000.00%
股份有限扩建项目公司无锡亿能研发中心电力设备
25171800.003008294.2258.17%
项目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亿能补充流动电力设备
335666878.0835666878.08100.00%
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合
-77459778.0838675172.3049.93%计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如有):
账户名称银行名称账号金额(元)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
207501880001443453479159.19
有限公司锡梅村支行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
04012100000023442247814.37
有限公司锡分行
合计--5726973.56
截至2024年11月30日,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余额35000000.00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计划进度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计划进度的具体情况
结合部分募投项目目前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等方面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公司“变压器和电抗器改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锡达路219 号变更为无锡市新吴区的 XDG(XQ)-2023-39 号地块(以下简称“张公路地块”),建设期延长至2026年12月。
(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计划进度的原因以上募投项目原计划于2024年在公司现有厂房内(无锡市新吴区锡达路219号)建设,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了位于无锡市新吴区的张公路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见《关于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公司决定将未实施的“变压器和电抗器改扩建项目”及“研发中心项目”的部分设备,在张公路地块继续实施。变压器和电抗器改扩建项目将由在公司现有厂房内改扩建改为在张公路地块继续实施,预计项目于2026年12月前完成建设。
四、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计划进度对公司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计划进度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对项目建设实施及进度的监督,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五、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计划进度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计划进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计划进度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变压器和电抗器改扩建项目》及《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及计划进度,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规划做出的慎重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计划进度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亿能电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计划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亿能电力《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更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东北证券对亿能电力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计划进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