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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晟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广发证券”)作为江苏
晟橘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榆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晟榆科技履行持续
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
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
务规则的要求,对晟榆科技2025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对2025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预
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关联交易类别主要交易内容2025预计年发生年末金额2024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如有)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购买结构件、模具等及材料、线缆等加工劳务3,850,000.00-公司基于市场情况及公司现有业务布局及业务拓展进行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由于市场存在一定波动性,故适度放宽预计金额.
其他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提供金属加工外协及加工劳务等服务、出售金属加工制品5,000,000.00288,640.68公司基于市场情况及公司现有业务布局及业务拓展进行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由于市场存在一定波动性,敞适度放宽预计金额.
委托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接受关联方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其他房租、水电及餐饮费等2,000,000.001,109,791.56
合计-10,850,000.001,398,432.24
M
M
M
注:2024年度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为未经审计的数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关联法人:江苏润驰防务装备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蒋明
2020.00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2020.00实缴资本: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4月8日
住所:泰州市高港区才铺街道环溪西路99号
主营业务:
防务科技产品、工业专用机械设备及工具、雷达整机及配套产品研发,制造,
销售;热处理设备及配件、军用训练器械、包装容器,冲压件,钣金件制造,销
售;特种合金铸造、毁造(不含国家限定或禁止经营的);伤真轮标、轮板研制
及加工:钢板切割:船舶用绕绳、吊装设备、切前工具、五金交电、机电设备、
数控设备、机床、化工原材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像塑制品(国家限定
和禁止的除外)销售:电子信息技术、机光电一体化技术、机器人技术、无人飞
机技术、新能源技术、节能及环保技术的研发:防务科技中介服务: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弱电智能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安防系统的研制: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有色金
属合金制造;仪器仪表制造;银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毁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
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蒋明
关联关系:江苏环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江苏润驰防务装备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权比例为25%:自然人盱学俊、苏梅为江苏环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
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关联方资信情况,其信誉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交易内容和金额:预计2025年度,公司将为江苏润驰防务装备有限公司及
其全资子公司泰州润防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包括相关产品的金属加工外
协、出售金属加工制品及委派现场工作的人员劳务费用)及产品销售,预计金额
合计不超过万元人民币.500.00
2、关联法人:江苏武专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盱学俊
1,993.20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1,975.866667实缴资本: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2月10日
住所:泰兴市城东工业园区科创路西侧
主营业务:电子产品研究、开发、制造、销售:模具开发设计、制造、销售;
高分子复合材料、特种金属材料、屏敞玻璃、阻尼材料、氟像胶、硅像胶、氟硅
像胶、氟酬像胶、聚疏像胶及制品的研发、制造、销售: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
铁路专用设备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船用配套设备零件、非金属船舶的设计、
制造、销售:专用机电产品销售(以上均不含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金属基
复合材料和陶资基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通信设备制造:
通讯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
般项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
通信设备制造;通讯设备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
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3D打印服务: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金属加工
机械制造;金属切前加工服务;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
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电线
电经营:喷涂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控股股东:江苏环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江苏环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江苏武专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股权比例为51.7259%,盱学俊和苏梅在江苏环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
分别为80%和20%,即通过江苏环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并控制江苏武
专科技有限公司51.7259%的股份.盱学俊为江苏武专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
自然人盱南为江苏武专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盱南持有江苏武专科技有限公司
1.7058%的股份.
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关联方资信情况,其信誉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交易内容和金额:公司拟与江苏武专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采购合同,采购内容
包括结构件、模具等,总金额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拟与江苏武专科技有限
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房屋(包含水电及餐费),总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
人民币.
3、关联法人:郑州市华军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叶静
500.00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50.00实缴资本: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8年3月10日
住所:郑州市二七区福寿街88号2号楼19层1921号
主营业务:批发、零售:电线电缆、电子元器件、电控设备、机电配件、五
金工具、电料、检测设备;机械设备的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以上范围,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
控股股东:盱学武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盱学俊之兑长盱学武与其配偶居玉华、其子盱静
合计持有郑州市华军电器设备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关联方资信情况,其信誉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交易内容与金额:公司拟与郑州市华军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签署模拟器及模拟
器配套辅件等加工劳务合同,总金额不超过35.00万元人民币.
三、审议情况
(一)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上述
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内容合法有
效,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和业
绩的真实性,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1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体委员认为上述预计日常性关
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定价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和业绩的真实性,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叶学俊、苏梅、盱南回避表决.
P
2024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2025年度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业务
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定价遵循公平、公正、自愿有偿的商业原则,互惠
互利,参照市场价格、产品合理构成成本,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价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
方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合法利益及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在预计的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
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持续推进,公司未来产能将快速提升,公
司现有及预计新增产能能够充分满足自身需求及江苏润驰防务装备有限公司多
系列弹体战十部等产品的部分加工工序.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自愿、客观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
格定价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M
七、核查意见M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
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晟榆科技本次预
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晟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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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睿但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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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2024年12月31日
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