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
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维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的具体情况2024年6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获得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汉维新材料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简称“深圳汉维”)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拟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实际情况,深圳汉维拟调整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为不超过5000万元。本次授信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额度、期限等各项条件以签署的有关合同及文件约定为准。
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资产)的比例为7.91%,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71%。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获得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金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此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等内容。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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