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957证券简称:汉维科技公告编号:2024-067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会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周述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3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4676200股,占公司股本的32.316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谭志佳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3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5411200股,占公司股本的14.362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荀育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3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4810200股,占公司股本的13.802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李拥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3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1098400股,占公司股本的10.343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刘昱熙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至2026年6月29日,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陈朝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至2026年6月29日,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提名魏龙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3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监事会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陈君林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3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
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胡丹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3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
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胡丹先生,198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7月至2007年10月就职于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JJ 合成部,任中级研究员;2007 年 11 月至 2008 年 7 月就职于博罗县中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工程师;2008年7月至今就职于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技术经理、研发部经理;2015年11月至2019年12月任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12 月至今任 PT CHNV TECHNOLOGY INDONESIA 董事。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换届选举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经核查,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被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因此,公司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三)《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决议》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