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957证券简称:汉维科技公告编号:2024-089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5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周述辉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审议表决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047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获得银行授信提供担保金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4年6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获得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汉维新材料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汉维”)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莞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拟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实际情况,深圳汉维拟调整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为不超过5000万元。本次授信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额度、期限等各项条件以签署的有关合同及文件约定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476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郑婕、郑珠玲
(三)结论性意见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德恒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