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942证券简称:恒立钻具公告编号:2024-090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4年12月18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余立新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9928000股,占公司股本的16.1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杜蘅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7344000股,占公司股本的11.9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徐静松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339600股,占公司股本的2.1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唐莉梅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19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1.9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袁天荣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一年八个月,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提名赵家仪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一年八个月,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蒙弘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4年12月18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焦军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131180股,占公司股本的1.8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张中心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54650股,占公司股本的0.2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
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因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正常换届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此次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