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871证券简称:派特尔公告编号:2024-078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与股权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的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广东瀛凯邦律师事务
所就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与公示情况存在差异的议案》,本激励计划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缴纳期间,激励对象中1名核心员工易先有因离职而失去激励资格,核心员工徐神军,荆皓鑫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全部获授限制性股票,前述授予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7.00万股。
2位激励对象:唐江龙、张伟华因个人资金不足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
限制性股票10.8万股,按照相关规定不予登记。首次授予股份为352.20万股。
因此,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47人调整为44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0.00万股调整为352.20万股,根据《管理办法》涉及预留部分的有关规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亦需同步调整,由90万股调整为88万股。公司实际申请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2.20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项事宜均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首次授予的相关公告中的事宜不存在差异。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激励对象个人意愿及认购结果调减最终授予人数及授予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对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权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的意见无异议。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焱军、李志娟、矫庆泽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