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807证券简称:奔朗新材公告编号:2024-073
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714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3.93%,可交易时间为2025年1月3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是否为控股董事、监本次解除本次解本次解除限尚未解除
序股东、实际事、高级限售股数股东姓名或名称限售原售登记股票限售的股号控制人或其管理人员占公司总因数量票数量一致行动人任职情况股本比例
1 胡辉旺 否 原董事 B 365250 0.20% 0
佛山市源常壹东企业管
2 否 无 E 4150000 2.28% 0
理中心(有限合伙)佛山市海沃众远企业管
3 否 无 E 2626000 1.44% 0
理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71412503.93%0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股份性质数量(股)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12363275767.97%
1、高管股份5824724332.03%
2、个人或基金00.00%
有限售条件的3、其他法人00.00%
股份4、限制性股票00.00%
5、其他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5824724332.03%
总股本181880000100.00%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售股份
1、在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胡辉旺出具了《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其中包括如下承诺: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公司在6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公司股票于2022年12月20日上市,截至2023年1月17日,公司相关股东关于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的相关条件已触发,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4年6月20日。截至目前,限售期已满,不存在其他约定及承诺的限售股份。
2、根据《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三次修订稿)》,员工持股平台佛山市源常壹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佛山市海沃众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的股票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
登记至合伙企业名下时起算36个月。截至目前,限售期已满,不存在其他约定及承诺的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
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二)《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除限售申请书》
(三)《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供的《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申报明细清单》(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