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720证券简称:吉冈精密公告编号:2024-065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冈精密”)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相关规定及吉冈精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包括激励对象承诺的额外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回购基本情况1、回购注销对象:李松
2、回购注销数量:12000股
3、回购注销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063%
4、回购注销价格:3.297元/股(调整后)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共实施两次权益分派,具体内容如下: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2.10元人民币现金;
以资本公积向参与分配的股东以每10股转增10股。该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5月
16日实施完毕。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后的回购价格调整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1.58元人民币现金。该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7月8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调整公式为: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综上,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的回购价格为 P=(P0-V),其中每股派息额 V 为 0.158 元,故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3.455-0.158=3.297元/股。
5、回购注销资金金额:39564元,计算过程为:3.297元/股×12000股=39564元。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拟注销数剩余获授股票拟注销数量占授序号姓名职务量(股)数量(股)予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000%二、核心员工
1李松核心员工1200000.17%
核心员工小计1200000.17%
合计1200000.17%
四、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回购注销前回购注销后类别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14063169173.93%14061969173.92%
2.无限售条件股份
(不含回购专户股4959970926.07%4959970926.08%份)
3.回购专户股份00.00%00.00%
——用于股权激励或
00.00%00.00%
员工持股计划等
——用于转换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00.00%00.00%票的公司债券
——用于上市公司为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00.00%00.00%权益所必需
——用于减少注册资
00.00%00.00%
本
总计190231400100.00%190219400100.00%
注:上述回购实施前所持股份情况以2024年9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数据为准。
五、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维持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通知情况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七、备查文件
(一)《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五)《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暨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六)《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暨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