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717证券简称:瑞星股份公告编号:2024-124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命基本情况
(一)任命的基本情况2024年12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的议案》,任命孙铁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任命孙铁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自
2024年12月12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基于公司发展规划和工作调整需要,进行了如下人员内部调整: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任命孙铁军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王俊生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孙铁军先生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王俊生先生继续担任财务总监职务。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孙铁军,男,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1990年9月-2003年2月年在衡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担任会计工作。2003年3月-2009年2月在衡水金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担任部门经理。2009年3月-2014年7月,在河北天成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任职,担任项目经理。2014年8月-2019年9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职,担任项目经理。2019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免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任免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任免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任免工作,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孙铁军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孙铁军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具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我们同意提名孙铁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二)《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