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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药业:内蒙古上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证券交易所 09-02 00:0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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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上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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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十内营计大年为业股份有限公日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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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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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家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

邮编:010010

-7

内蒙古上都律师事务所2024关于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上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上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内蒙古

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

2024所律师出席见证了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而出具.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

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

见.

本所律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法律意

见,已对与出具法律意见有关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判断,

并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意见.本法律意

1

内蒙古上都律师事务所2024关于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见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

法性之目的使用.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4年8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2024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24年8月14日,公司董事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

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发布了《内蒙古大

2024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

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时间、地点、议

2024案、出席对象及其他相关事项,确定股权登记日为年

8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下午15时

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中国结算网上营业

1厅(网址:inv.chinacear.cn) 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

2

内蒙古上都律师事务所2024关于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年8月28日15时至2024年8月29日15时止,会议

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一致.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

7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68,931,3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66.0095%;2

1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人,代表有表

114决权的股份总数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0.0000%.

合并计算,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

168,931,4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额的%.66.0096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公司本

次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除股东及其代理人外,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和见证律师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列席或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3

内蒙古上都律师事务所2024关于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亦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就本次《股东

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表决结果当场公布.网络投票

按照《股东大会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额和网络投票结

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形成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

决结果,具体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提名郝艳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168,931,453司意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额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4

内蒙古上都律师事务所2024关于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份总额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0.0000份总额的%.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

114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额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0

1.02提名孙雅丽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168,931,453同意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额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额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0.0000份总额的%.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

114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额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0

1.03提名粘立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司意股数168.931.4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额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额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0.0000份总额的%.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

5

内蒙古上都律师事务所2024关于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14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额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0

1.04提名奥乌力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

同意股数168.931.4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额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额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0.0000份总额的%.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

114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额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提名张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68,931,453同意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额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额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0.0000份总额的%.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

6

内蒙古上都律师事务所2024关于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14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额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0

2.02提名武海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数168.931.4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额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额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0.0000份总额的%.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

114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额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0

2.03提名伊利红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数168.931,4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额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额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0.0000份总额的%.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

114数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总额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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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上都律师事务所2024关于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

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提名郭殿武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

168,931,453同意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额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额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额的%.0.0000

3.02提名赵粉荣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7

候选人

168,931,453同意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额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额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额的%.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68,931,453同意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额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额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额的%.0.0000

8

内蒙古上都律师事务所2024关于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168,931,453同意股数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额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额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额的%.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

案》.

同意股数168.931.4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额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额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额的%.0.0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和相关事项已经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

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

事项完全一致,不存在修改原有的会议议案、提出新议案

以及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结

果.其中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累积投票议案;议案

1、议案2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

4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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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上都律师事务所2024关于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上述议案不存在优

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根据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

的上述议案已获得通过.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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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上都律师事务所2024关于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上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

2024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

意见书》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

生效.

内蒙古上都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签字):

负责人(盛渊)

:)米(范保伟):范保伟

2024年8月(张瑞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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