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
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安
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德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万德股份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万德股份募投项目结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61号)的批准,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为每股8.93元。截至2023年9月7日,公司实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8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1579642.2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7020357.7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7日
汇入中信银行西安雁塔西路支行(银行账户8111701012500792320)、中国农业银
行西安科技二路支行(银行账户26127101040017034)。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138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和民生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信银行西安雁塔西路支行上级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安高新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西安科技二路支行上级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序开户银行账号余额目前状态号
1中信银行西安雁塔西路支行8111701012500792320211714.05尚未注销
2中国农业银行西安科技二路支行26127101040017034-已注销
合计211714.05—
三、募投项目情况
1、根据《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2023年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资额
1智能制造产业园(基地)建设项目200200000.0013800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0.0080000000.00
合计280200000.00218000000.00
22、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更加合理、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原募集资金拟投入调整后拟投入募集序号项目名称金额资金金额
1智能制造产业园(基地)建设项目138000000.0092020357.74
2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0.0065000000.00
合计218000000.00157020357.74
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46560500.26元及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2396226.41元,共计
48956726.67元。除上述情况外,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25日,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关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截至2024年10利息收入扣序调整后拟投入节余募集资项目名称月25日累计投除手续费后号募集资金金额金金额入募集资金金额净额
1智能制造产业园92020357.7492020376.52211732.83211714.05(基地)建设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65000000.0065137536.89137536.89-
合计157020357.74157157913.41349269.72211714.05
注:截至2024年10月25日,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已投入金额高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主要系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所致。
32023年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取得募集资金净额
157020357.74元,节余募集资金利息211714.05元,其余募集资金均已用于募投项目,目前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故公司募投项目可全部予以结项,后期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完全达到预定状态。
六、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核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监事会审核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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