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414证券简称:欧普泰公告编号:2024-082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
3、公司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4年9月23日为授予日,向32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130.0469万份股票期权。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