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263证券简称:中航泰达公告编号:2024-111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1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斌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8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8.2896万份。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刘斌、黄普、刘国锋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由其余5名董事参与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基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由3.50元/份调整为3.357元/份(保留三位小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公司董事刘斌、黄普、刘国锋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由其
余5名董事参与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
(2024)第207407号《审计报告》及其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207394号《关于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472650450.22元,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114275.72元,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他激励计划或持股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值为
89088300.72元;营业收入实际完成值占2023考核当年所设营业收入目标值
550000000 元的比例(A)为 85.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际完成
值占 2023 考核当年所设净利润目标值 100000000 元的比例(B)为 89.09%。因此,公司2023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目标值,2023年度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X)=A 或 B 中的孰高值,即 89.09%。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应对第一个行权期中剩余不得行权的10.91%部分股票期权注销,需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5.7104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刘斌、黄普、刘国锋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由其余5名董事参与表决。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一)《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二)《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