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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琴明世兴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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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药 年 2月 1I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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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琴 昕 Hh兴 一琴明世兴信德天成吉林琴明世兴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⒛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琴明世兴法意字 (2m5)第 2号
致:∶旨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琴明世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
有呷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碳谷”)的委托”就公司召开2凼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9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饕膨本法律意见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 “称 公 ”司法 )、 J涨
《中华入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 (以下简称“L市规 ”则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午 i∷ 理指南第 7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指南”)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f称“公司章 ”程 )的有关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
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第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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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琴咖贽兴—琴明世兴信德天成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之合法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信息披露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5年 1月 z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于⒛25年 2月 11日 召开公司2u5年 鲜第二次临 刺叩时股东大会。⒛乃年1月勿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了《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⒛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锲(提供网络投票)》。上述公告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u5年 2月 11日 1o时在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⒛zs年 2月 10日 15时至⒛乃 年2月
1I日 15时。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与上述公告内容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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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股东太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9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⒄4199”股占公司有表诀权股份总数的锶。8161%δ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ⅡM739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宝数的 1.9649%。 ≡忡vL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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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有表决权股份 3849g57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⒆ %。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人 代表有表诀权股份 11b^0739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l“⒆%。(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2、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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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公司己公告的会议通知所列出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未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
进行表诀并进行了计票和监票表诀结果当场公布;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
通过中国η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了表决。公司|徉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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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表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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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获得有效通过具体如下:
∶、审议通过议案:《关于拟变更⒛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同意股数翎441963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反对股数 357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诀权股份总数的 0。 ooo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9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9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t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顽丽而矸玎二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雾翦索轳 石而? =二湍岳菖÷慧莒亻豁豢J1∶
曩暨 蝥鑫猡 三r琴明世兴信德天成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诀程序及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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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琴明世兴律师事务所(盖章瓯0眦鸿
负责人(签字):佟艳芹
经办律丿币(签字):佟艳芹
经办律师(签字):λ飙」-'李明达
⒛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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