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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美菱: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北京证券交易所 03-21 00:0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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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5892证券简称:中科美菱公告编号:2025-025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

科学和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及外部融资环境、资金需求等因素,制订了《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所处特点、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三年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

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回报和长期增值,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订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1.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每年

可按照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2.公司实行持续、稳定、透明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

3.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优先采

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未来

三年(2025年-2027年),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可

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抵御风险以及持续发展的需求,公司有相应的货币资金满足现金分红的需要。

(2)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投资(不包含理财产品、衍生品等短期金融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且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现金分红的比例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单一年度内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应不少于上市公司母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但不应超过母公司报表与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的孰低者。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1)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

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2)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与变更

本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属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事项,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以及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或

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调整或变更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应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调整或变更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以及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

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划第二条确定的基本原则,重新制订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五、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及决策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重新审阅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结合前期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规划第一条所列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资

金需求情况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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