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美菱”、“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中科美菱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8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4182734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6元/股。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86923744.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22350349.0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64573394.95元,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9月30日对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CDAA70693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公司上市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分步投入,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了暂时闲置的情况。
(二)投资产品品种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且购买的产品不得抵押,不用作其他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责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
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可保障本金安
全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资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
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时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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