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857证券简称:百甲科技公告编号:2024-081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修订后)》(以下简称《预案》)。该《预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第二个月至三年内,若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公司及/或其他实施主体将启动本预案中的稳定股价措施。
(二)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公司股票于2023年3月1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2024年8月12日起至2024年9月6日止,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已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24年9月6日为触发日。二、稳定股价措施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2、回购价格不超过3.97元/股,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750000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为297.75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3个月,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4、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实施前回购实施后类别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1、有限售条件
6501301835.876501301835.87
股份
2、无限售条件
股份(不含回11479539463.3311404539462.92购专户股份)
3、回购专户股
14548850.8022048851.22
份总计181263297100181263297100
注:上述数据若出现各分项值之和与总计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价在一定期限内高于基准价格;
3.已达到预计的回购数量或增持数量;
4.资金使用完毕。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3.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4.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五、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非因不可抗力等外部因素,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