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640证券简称:富士达公告编号:2024-111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武向文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3
726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07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拟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372649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梁建明、陈浩然
(三)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全体出席股东签字确认的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合并投票结果统计表;
3.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