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579证券简称:机科股份公告编号:2024-123
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2024年7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及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之日起废止,本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其他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除非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等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委员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六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
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
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等相关事项开展研究、分析和审议,包括可持续发
展制度、战略与目标、可持续发展报告等;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八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情况择期召开,于会议召开
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和信息。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的,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提议召
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召集人于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会议。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发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知,会
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会议期限;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
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则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原件或传真件)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二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第十三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委托人姓名;被委托人姓名;
代理委托事项;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
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授权委托的期限;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四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
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五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通讯表决以及其他能够充分表达委员意见的合理方式。
第十六条董事会秘书列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讨论事项
相关的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说明,但非委员会委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七条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或
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该事项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
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及列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会议的人员对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所称“以上”“内”,均含本数;“过”“不足”“少于”,均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修订本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