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579证券简称:机科股份公告编号:2024-135
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2023年1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会许可[2023]1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3120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600000.0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5042824.2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1782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12月29日行使完毕。公司已于2024年1月2日收到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4680000股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374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37430200.9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4]44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三)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世纪饭店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主要操作流程与要求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公司有关采购部门根据公司合同管理流程
与供应商签订募投项目相关采购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
(二)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公司有关采购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根
据采购合同条款、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进行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三)公司财务部应建立明细台账,按月逐笔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
方式支付(背书转让)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代表人。
(四)公司按月对已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的募集资金明细表
所列投资项目资金进行置换,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各位监事经审议,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该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机科股份本次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
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于机科股份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二)《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三)《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机科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