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438证券简称:戈碧迦公告编号:2024-083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吴林海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不涉及需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形。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241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994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周二华、周楷唐、高祀建、孙道文、杜聃、虞国强、李亮因出差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张江蓉、李慧婷因出差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财务负责人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租赁建筑屋顶用于光伏发电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昌戈碧迦精密器件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租赁关联方秭归金达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秭归县茅坪镇九里工业园区
凤仪大道3号求索科创城光机电产业园厂房屋顶用于光伏发电,屋顶面积约
23801.71平方米,并拟与关联方秭归金达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
《房顶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合同期限为2024年12月1日-2027年12月31日,租赁秭归金达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秭归九里工业园区凤仪大道3
号求索科创城光机电产业园厂房屋顶用于光伏发电,屋顶面积约23801.71平方米,租赁期限37个月,含税租金合计293555元,租金按年度支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租赁建筑屋顶用于光伏发电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417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秭归紫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昌戈碧迦精密器件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租赁关联方秭归紫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秭归县茅坪镇九里工业园区凤仪大道
3号求索科创城光机电产业园厂房及专项配套建设,建筑面积约16573.87平方米,并拟与关联方秭归紫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合同期限为2024年12月1日-2027年12月31日,租赁秭归紫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秭归县茅坪镇九里工业园区凤仪大道3
号求索科创城光机电产业园厂房及专项配套建设,厂房建筑面积约16573.87平方米,租赁期限37个月。租金包含厂房租赁租金和专项配套建设租金,总计金额为5966593元(含税)。其中厂房租赁租金总计为4905865元(含税),租金按年度支付。专项配套建设租金总计为1060728元(含税)。(专项配套建设租金系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特定需求对租赁房屋和园区内进行了特殊配套建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租赁厂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417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秭归紫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序号名称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租赁建筑屋00%00%00%顶用于光伏发电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租赁厂房暨00%00%00%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楚天剑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林兆甲、周垠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律师出席鉴证并发表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1、《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楚天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北戈碧迦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