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368证券简称:连城数控公告编号:2024-065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部分预留权益存在未在有效期内授予的情形,该部分预留权益已失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王岩、陈克兢依法作为征集人采取无偿方式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二)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三)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取消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相关议案。
(四)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五)2023年10月16日,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李春安先生书面提请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事项已修订。
(六)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9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七)2023年10月2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关于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八)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九)2023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2023年11月22日,公司披露《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2(十一)2024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十二)2024年5月7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
(十三)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十四)2024年5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本议案。
(十五)2024年6月11日,公司披露《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十六)2024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同意本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情况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预留权益
共计102.825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5月16日为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日,向118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84.2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披露《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实际授予登记人数116人,实际授予登记数量82.70万份,未完成登记的股票期权共计
31.50万份作废失效。本次预留权益授予后,尚余18.62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未授予。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授予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经监事会审核,公司应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已超过12个月,公司未确定剩余18.625万份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该部分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特此公告。
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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