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185证券简称:贝特瑞公告编号:2024-072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光源四路贝特瑞新能源科技
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贺雪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421268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13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4309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45%。通过现场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67817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59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合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367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4199243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
反对股数13442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参会股东中,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
布的《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告编号:2024-07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4194659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6%;反对股数18025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参会股东中,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
(1)《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4-068)、《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4-069)。
2.议案表决结果:
(1)《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84199243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
反对股数13442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股数84194659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6%;
反对股数18025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参会股东中,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况。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序号名称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三)《利润分配管
223333194.3228%1344215.6772%00%
(1)理制度》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丽娟、郭馨雨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