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174证券简称:五新隧装公告编号:2024-102
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湖南中铁五新重工有限公司100%股权、怀化市兴中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在以下合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经审慎认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湖南中铁五新重工有限公司100%股权、怀化市兴
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需要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等。《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将披露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在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
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特此说明。
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