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174证券简称:五新隧装公告编号:2024-091
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董事会办公室为舆情工作组的执行机构。
第五条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和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可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
第七条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舆情信息采集工作;
(二)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舆情信息采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互动、评论、留言等;
(四)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采集、监控新闻媒体及各类股吧等渠道舆情信息;
营销部门负责重点采集、监控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抖音账号等自媒体渠道;其他各部门主要负责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舆情信息采集、监控。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舆情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
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董事会办公室可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可包括“标题、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内容。
第三章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二条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
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
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全面掌握情况,系统化的制定和实施应对方案,积极引导,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在发现各类
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总整理并将有关情况报送至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及时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属于重大舆情的应立即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
才能确定的,应积极推进调查了解工作。
(三)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置流程: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
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2、及时与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的作用,保证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4、经舆情工作组决定,公司可以聘请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所进行核查,公告其核查意见,协助公司解决重大突发舆情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媒体质疑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5、根据需要通过公告等方式进行澄清。若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
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6、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提
升公司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
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及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
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
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现行以及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以下无正文)特此公告。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