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639证券简称:晨光电缆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水良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已提前20天发出公告通知,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25241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13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4422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9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水良,董事兼财务总监杨友良,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朱韦颐,总工程师岳振国,副总经理王玮、陆国杰、金金元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长代表董事会作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524101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反对股数54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4-006、2024-007、2024-008、2024-00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524101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反对股数54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作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524101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反对股数54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524101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反对股数54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524101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反对股数54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524101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反对股数54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制定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1、2024-01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524101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反对股数54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524101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反对股数54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的薪酬方案如下:
1、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关于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税前)。
3、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金。
4、关于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
5、其他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82053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
反对股数54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朱水良、凌忠根、王会良、王善良、杨友良、朱韦颐、王明珍、
李红、孙君良、岳振国、金金元、王玮、陆国杰、傅国英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完成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能力,具备相关的审计资格,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为保证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拟续聘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524101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反对股数54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1.议案内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524101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反对股数54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同意反对弃权序号名称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六)《关于982053599.9945%5400.0055%00%审议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妍婧、张晓枫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