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639证券简称:晨光电缆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28907626股,占公司总股本14.3391%,可交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是否为控
董事、监本次本次解除
股股东、本次解除限尚未解除
股东姓名事、高级解限限售股数序号实际控制售登记股票限售的股或名称管理人员售原占公司总人或其一数量票数量任职情况因股本比例致行动人
董事长兼 A 5134283
1朱水良是162853288.0780%
总经理4
A 1521418
2凌忠根否副董事长50356812.4979%
3 王会良 否 副董事长 A 2429641 1.2052% 7421524
4 王善良 否 董事 A 1639130 0.8131% 4958193
董事兼财 A
5杨友良否7096990.3520%2228397
务总监
6 王明珍 是 - E 1925569 0.9551% 0
董事兼副 A
7朱韦颐是4088500.2028%1433264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8 孙君良 否 监事 A 211291 0.1048% 633873
9 岳振国 否 总工程师 A 93873 0.0466% 377021
10 金金元 否 副总经理 A 96927 0.0481% 373967
11 王玮 否 副总经理 A 17112 0.0085% 144888
12 陆国杰 否 副总经理 A 17400 0.0086% 144600
监事会主 A
13李红否371250.0184%111375
席
—14.3391%8438411合计28907626
7
注:解除限售原因:
A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 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2.4.2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以及上市前直接持有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虽未直接持有但可实际支配10%以上股份表决权的相关主体,持有或控制的本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前款所称亲属,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
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上市规则》2.4.3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按照《公司法》规定,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同时,因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限售安排及自愿限售承诺的相关条件已触发,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期自动延长6个月。
股东朱水良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股东凌忠根先生作为公司副董事长,股东王会良先生作为公司副董事长,股东王善良先生作为公司董事,股东杨友良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股东朱韦颐女士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股东王明珍女士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东李红女士作为公司监事会主席,股东孙君良先生作为公司监事,股东岳振国先生作为公司总工程师,股东金金元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股东王玮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股东陆国杰先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他们持有的股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且股东朱水良、凌忠根、王会良、王善良、杨友良、朱韦颐、李红、孙君良、岳振国、
王玮、陆国杰、金金元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公司上市已满18个月,故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朱水良、凌忠根、王会良、王善良、杨友良、朱韦颐、李红、孙君良、岳振国、王玮、陆国杰、金金元的部分限售股份;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王明珍的全部限售股份。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数量(股)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11721588358.1428%
1、高管股份8417562941.7538%
2、个人或基金2084880.1034%
有限售条件的3、其他法人00%
股份4、限制性股票00%
5、其他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8438411741.8572%
总股本201600000100.0000%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规定的减持
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
2、《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解除限售的申请书》;
3、《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