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预计
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预计情况
单位:元预计金额与上
2024年年初至
预计2025年发生年实际发生金关联交易类别主要交易内容披露日与关联方金额额差异较大的实际发生金额原因(如有)
购买原材料、
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
销售产品、商
----
品、提供劳务委托关联方销
----
售产品、商品接受关联方委
托代为销售其----
产品、商品
1、股东朱水良、王明珍及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晨光电缆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根据公司2025
其他2、关联方浙江平湖农村商1150000000.00416280665.78年业务发展需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要合理预计及全资子公司平湖白沙湾包
装有限公司、浙江晨光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关联借
1款;
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平湖
白沙湾包装有限公司、浙江晨光电缆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存款业务。
合计-1150000000.00416280665.78-
注:上述表格中2024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为未经审计数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朱水良先生,住址:浙江省平湖市独山港镇前进村,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王明珍女士,住址: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新华东村,系朱水良先生的配偶,公司员工;
上海晨光电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明珍
注册资本:100000000.00元
实缴资本:100000000.00元
成立日期:2005年7月1日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19号1108、1109室
主要业务:电线电缆及附件、石油制品(除专控油)、有色金属的销售,商务咨询(除经纪),机电设备安装及维修(除专控),从事机电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2023年末总资产(经审计):68283303.21元;
2023年末净资产(经审计):55719888.02元;
2023年度营业收入(经审计):38960291.74元;
2023年度净利润(经审计):-7728551.75元;
2关联关系:股东朱水良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股东王明珍系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上海晨光电缆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关联交易金额及内容: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无需担保费用,预计新增最高额不超过95000.00万元。
2、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九良
注册资本:669457837.00元
实缴资本:669457837.00元
成立日期:2005年8月8日
住所: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518号
主要业务: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2023年末总资产(经审计):57666178234.33元;
2023年末净资产(经审计):3821309979.27元;
2023年度营业收入(经审计):1051617916.32元;
2023年度净利润(经审计):330925532.52元;
关联关系:该关联方为公司的参股银行,公司持股比例为1.43%,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水良先生曾任该关联方董事职务,于2024年9月19日期满离任。
关联交易金额及内容: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平湖白沙湾包装有
限公司、浙江晨光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关联借款,预计新增最高额不超过
5000.00万元;
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平湖白沙湾包装有限公司、浙江晨光电缆科技有限公司
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存款业务,预计最高余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一)表决和审议情况2024年12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该议案,并提交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024年12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水良、王善良、朱韦颐回避表决。
2024年12月12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预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次预计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借
款、存款的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且超过3000.00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担保行为无需担保费用,不存在相关定价行为;
上述关联借款、存款利率将以市场公允性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定价公允性
上述关联借款、存款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
4是合理的、必要的,借款、存款利率将以市场公允性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具体协议以实际发生关联担保和关联借款时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关联存款为普通活期存款业务。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均属正常性业务。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造成实际损害,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运营和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的借款、存款利率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议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5(此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曦任家琪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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