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599证券简称:同力股份公告编号:2024-062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者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同一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2日15: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9月11日15:00—2024年9月12日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
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普通股834599同力股份2024年9月6日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陈浩律师、路琼律师。
(七)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12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00000份。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4年8月26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审议《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贰亿元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前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积极协商并达成继续合作意向,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贰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如下:
(1)本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最高余额不超
过人民币(大写)贰亿元(¥:200000000.00),业务品种为流动性支持(除同业融出类)类、担保承诺类,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授信采取信用方式。
具体授信金额、期限、利率及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以我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
(2)授权法定代表人叶磊或其指定第三人在上述授信金额内全权办理与本
次授信事项有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决定具体授信使用等。
审议《关于为陕西同力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壹亿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陕西同力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力科技”)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基于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同力科技前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积极协商并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公司同意同力科技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具体内容如下:(1)同力科技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授信额度金额为壹亿元(¥:100000000.00),业务品种为流动性支持(除同业融出类)类、担保承诺类,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授信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具体授信金额、期限、利率及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以同力科技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
(2)授权同力科技法定代表人薛晓强或其指定第三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全
权办理与本次授信事项有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决定具体授信使用等。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4年8月26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融资租赁和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审议《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续签分销通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续签分销通业务,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分销通业务授信贰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如下:
1、由浙商银行给予我公司分销通管控额度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贰亿元,额度有效期1年,单笔分销通业务期限根据销售回款周期合理确定,不超过2年。专项用于开展以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为核心企业的分销通业务,具体包含贷款、区块链应收款、国内信用证、票据等业务。
2、我公司在分销通管控额度内对所有经销商向浙商银行申请的分销通融资
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向分销通保证金账户缴纳不低于融资余额10%的保证金,用以为所有经销商向浙商银行申请的分销通融资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
3、分销通业务模式主要为:
(1)根据历史履约情况及经销商本身资质,公司向浙商银行出具分销通借
款人推荐函,推荐函需明确该经销商与公司之间的合作年限、历史分期申请及履约情况、推荐额度等。浙商银行西安分行根据政策要求,结合推荐函对分销通借款人实施准入;(2)经销商与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经销商将订单信息录入分销通系统,由公司进行审核确认,最终生成电子订单;
(3)公司在分销通管控额度内对所有经销商向浙商银行申请的分销通借款提供担保。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4年8月26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融资租赁和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审议《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及改善公司现金流,公司拟与信达金租续签融资租赁合作协议,授信额度6亿元,继续由公司对最高6亿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授信额度有效期1年,自双方签署的《融资租赁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公司拟与信达金租的合作中,公司作为回购人向信达金租推荐信誉良好、有还款能力的客户,客户作为承租人接受信达金租的资质审查。信达金租与符合其条件的承租人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客户与信达金租的业务模式有直租模式和回租模式,公司为客户与信达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回购担保责任。
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公司履行回购义务。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4年8月26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融资租赁和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三、四、五;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三、四、五;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一;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
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
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9月11日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9月11日
(三)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029-38001200
(二)会议费用:无需缴费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1、《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