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599证券简称:同力股份公告编号:2024-076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者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同一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0日15: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15:00—2024年12月20日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
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普通股834599同力股份2024年12月13日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陈浩律师、路琼律师。
(七)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审议《关于西安同力重工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申请叁仟万元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西安同力重工有限公司乃公司全资子公司,基于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前期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积极协商并达成初步合作意向,西安同力重工有限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额度为叁仟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如下:
(1)西安同力重工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申请授信
额度金额为叁仟万元人民币(¥:30000000.00),申请授信期限一年;该授信额度可用于流动性支持(除同业融出类)类、担保承诺类。具体授信金额、期限、利率及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以西安同力重工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
(2)授权西安同力重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秦志强或其指定第三人在上
述授信额度内全权办理与本次授信事项有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决定具体授信使用等。
审议《关于拟修订<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规范建设的要求,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股票期权行权已经完成,本次新增的500万股已经登记在24位激励对象名下,公司注册总股本增加500万股,因此,需要对公司章程的相关部分进行修订。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4年12月5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和《<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审议《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提振投资者信心,积极主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详细内容见公司2024年12月5日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其相关手续;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6)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7)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审议《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提振投资者信心,积极主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股票回购专项贷款1.05亿元,具体内容如下:1、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授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1.05亿元,贷款期限一年,信用贷款。其他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以公司与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
2、授权法定代表人叶磊或其指定第三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全权办理与本
次授信事项有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决定具体授信使用等。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二、三;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三;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
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
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2月19日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9日
(三)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029-38001200
(二)会议费用:无需缴费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1、《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2、《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