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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润智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 04-02 00:00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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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4062证券简称:科润智控公告编号:2025-032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5年4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管理,规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流程和交易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期货、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相关产品或组合产品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上市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同意,各子公司不得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操作原则

第五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及其衍生品交易。

第六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

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的合约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的实际需求总额。同时,公司需参照上述原则,合理安排外汇套期保值的额度、品种和时间,以保障外汇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第八条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且严格按照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审批权限

第十条公司须在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需)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得在审议通过前开展业务,不得超额度操作。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在批准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第十一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的,需经董事会审批;

2、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的,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3、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4、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章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公司总经理、董事会、股东大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并负责外汇套期保值日常业务的运作和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部门职责:

1、公司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

计划编制、资金安排、业务操作、财务处理及日常联系与管理等工作;

2、公司销售部门、采购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协作部门,负责提供与

未来收付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

3、公司证券投资部、董事会秘书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协助

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程序,并实施必要的信息披露;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五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1、财务部负责对外汇汇率和与外币借款相关的各种利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终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建议方案;

2、财务部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综合平衡公司业务

部门的外汇套期保值需求,根据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计划;交易计划须由财务部拟定上报,经财务负责人审核;

3、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的交易计划,结合与未来外汇收付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选择具体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种类,向金融机构提交申请书等业务相关材料;

4、金融机构根据公司提交的业务申请文件,确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价格,经公司确认后,双方签署相关合约;

5、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

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6、财务部应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进行统计和关注,并及时报送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以确定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7、公司审计部应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第五章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须遵守

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的信息。第十七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并由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内部风险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

分关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点,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九条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做出对策,并

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财务负责人、董事长和总经理,必要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第二十条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财务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规定报告公司董事会,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达到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应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七章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亏损或潜在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

润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

第二十三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及业

务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务部负责保管,保存至少十年以上。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科润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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